条款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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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内容原以英文撰写,中文版本仅为方便阅读而提供之翻译。尽管我们已尽力确保翻译之准确性,部分法律及技术性术语可能存在差异或不完全对应之情况。如中英文版本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使用时请审慎判断。

欢迎

访问本网站即表示您接受并同意受本条款与条件约束。如您不同意其中任何条款,请勿继续使用或访问本网站。

Cookies

本网站使用 cookies,以帮助个性化您的在线体验。您同意使用必要的 cookies。Cookies 是由网页服务器放置于您硬盘上的文本文件。Cookies 不能用于运行程序或向您的电脑传播病毒。Cookies 会被唯一分配给您,且只能由发出该 cookies 的域名下的网络服务器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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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本网站可能链接或提供链接至其他网站。该等链接并不表示或暗示我们对相关网站作出认可或背书。我们无法控制该等网站,亦不会持续对其进行监控。您使用该等链接须自行承担风险,并应在使用时保持合理的谨慎与判断。本网站亦可能与第三方服务进行整合;该等第三方将根据其自身服务条款与您互动。

材料与许可

除非另有说明,本网站所有材料的知识产权均由我们及/或我们的许可方拥有。所有知识产权均予保留。在遵守本条款与条件所载限制的前提下,您可为个人用途访问本网站。

尽管本条款另有规定,您不得复制、重新发布、再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本网站材料,亦不得出售、出租或转许可该等材料。

赔偿与责任

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就因您使用或不当使用本网站、违反本条款与条件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知识产权)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费用、损害及成本(包括合理法律费用),向我们作出赔偿、为我们抗辩并使我们免受损害。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就您或任何第三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殊、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或任何利润、收入或数据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错误、遗漏、中断、缺陷、运行或传输延误、计算机病毒或任何履行失败而导致的损害。

您确认并同意,您使用本网站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本网站按“现状”及“可用”基础提供。我们不保证本网站不会中断、无错误,或不含病毒或其他有害组件。

适用法律与管辖

本条款与条件以及因您使用本网站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任何因本网站或本条款与条件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争端或索赔(包括有关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 SIAC),并根据 SIAC 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语言为英文,并由一名根据 SIAC 规则任命的独任仲裁员审理并裁决。

个人数据保护通知(隐私政策)

本个人数据保护通知(“通知”)说明我们(永稳法律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如何收集、使用、披露、管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无论真实与否),即与可识别个人有关的数据:(a) 可单独从该数据识别个人;或 (b) 可从该数据与我们已取得或可能取得的其他信息一并识别个人。

根据您与我们互动的性质,我们可能收集的个人数据例子包括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国籍、种族背景、宗教信仰、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图像、身份证明号码、个人经历及财务记录。

我们收集的个人数据

一般而言,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否则我们不会收集您的个人数据:

(a) 由您直接自愿向我们提供,或由经您正式授权向我们披露个人数据的第三方(您的“授权代表”)在以下事项完成后向我们提供:(i) 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被告知收集目的;且 (ii) 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就该等目的以书面形式同意我们收集及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或

(b) 新加坡《2012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简称 PDPA)或其他适用法律允许或要求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及使用个人数据。

除非适用法律允许或授权,否则我们将在收集任何额外个人数据及/或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未曾告知您的目的之前,征求您的同意。

在与我们互动过程中,您可能以客户或其他与我们工作相关方的身份向我们提供个人数据。当您提交您本人或他人的个人数据时,即确认您及该等个人同意我们按照本通知收集、使用及披露个人数据。若您不希望我们以此方式使用个人数据,请勿向我们发送任何个人数据。您的个人数据亦可能由他人代您提供;在未另行通知前,我们将视为您已授权该等披露。

我们一般依赖您(或您的授权代表)所提供的个人数据。为确保您的个人数据为最新、完整及准确,如您的个人数据有任何变更,请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通知我们的数据保护专员(联系信息见下文)。

当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您无需在网站公开区域提供任何个人数据。但您可选择通过联系我们向我们提供信息,包括订阅我们的出版物、客户提示及客户活动,以及就职业咨询或申请与我们联系。

个人数据的使用与披露

我们仅在以下情况下使用及披露个人数据:

 • 向您提供我们认为您会觉得有价值的出版物与通讯;

 • 邀请您参加我们认为您可能感兴趣的活动;

 • 向您、我们的客户或其他相关方及利益相关者提供、提升及改进我们的服务;

• 管理我们与您、我们的客户或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 履行我们的法律及专业义务,并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与权利;

• 用于招聘及其他合法商业目的;

• 用于您提供信息时所涉及的任何其他目的,或与上述任何目的有关、附带或相关的目的;以及

• 为上述目的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传输,包括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及代理人,以及新加坡境内或境外的相关政府及/或监管机构。

除本通知所述或经您事先许可外,我们不会出售个人数据,亦不会以其他方式将个人数据商业化提供予任何第三方。

请注意:为遵守 PDPA,如为我们的合法利益(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所必要,我们可在无需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数据。在此情况下,我们将评估对个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确认该等合法利益大于任何不利影响。相关例子包括侦测及预防欺诈、犯罪与服务滥用、信用分析,以及保护我们的数据并防止数据丢失。

另请注意:即便您与我们的关系(例如根据合同)已终止或以任何方式改变,上述内容仍可能在其后合理期间内继续适用。

在我们的专业网络内共享数据及向新加坡境外转移

为实现上述目的,我们可能将您提供的个人数据转移至海外的任何办事处、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包括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及代理人;该等国家可能没有完善的数据保护立法。然而,我们将确保相关处理符合我们的安全措施。如未来我们重组业务,我们可能需要将您所提供的个人数据转移至新的实体或第三方,以便我们通过该等实体或第三方提供服务。

安全与保留

为保护您的个人数据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处置或类似风险,我们已实施适当的行政、实体及技术措施,例如身份验证与访问控制(包括良好密码实践、按需披露原则等)、操作系统及其他软件的定期修补、使用一次性密码(OTP)/双重验证(2FA)/多重验证(MFA)以保障访问安全,以及定期安全审查与测试。

但您应知悉,互联网传输或电子存储方式均无法做到绝对安全。尽管无法保证安全,我们仍致力于保护您信息的安全,并持续审查与加强我们的信息安全措施。我们将采取合理注意,实施安全措施以防止对您的个人数据进行未经授权或非法的访问、篡改、披露或销毁。如我们的数据处理由第三方进行,我们将要求其遵守我们的标准。

我们可能在实现收集目的所需期间内保留您的个人数据,或按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期间保留。

当合理推定继续保留不再有助于实现收集目的,且不再为法律或商业目的所需时,我们将停止保留您的个人数据,或移除使数据可与您关联的方式。

您的权利(查阅与更正)

如您希望:(a) 查阅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副本,或了解我们使用或披露您个人数据的方式;或 (b) 更正或更新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任何个人数据,您可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向我们的数据保护专员提出请求(联系信息见下文)。请注意:我们可能就查阅请求收取合理费用;如需收费,我们将在处理前通知您相关费用。

我们将尽快回应您的请求。一般而言,我们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如我们无法在收到请求后三十(30)日内回应,我们将在该三十(3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您我们预计能够作出回应的时间。如我们无法向您提供任何个人数据或无法按您的请求作出更正,我们一般会告知您无法提供或更正的原因(除非 PDPA 不要求我们这样做)。

退订与撤回同意

您就收集、使用及披露个人数据所给予的同意将持续有效,直至您以书面方式撤回。您可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向我们的数据保护专员提交请求,撤回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就上述部分或全部目的收集、使用及/或披露您所提供的个人数据。

在收到书面撤回请求后,我们可能需要合理时间(取决于请求的复杂程度及其对我们与您关系的影响)处理该请求,并向您说明我们同意该请求可能带来的后果,包括可能影响您权利及对我们责任的法律影响。一般而言,我们将尽力在收到请求后十(10)个工作日内处理。

我们尊重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但请注意:根据您请求的性质与范围,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向您提供服务,并将在完成处理请求之前通知您。如您决定取消撤回同意,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请注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我们在适用法律允许或要求无需同意即可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数据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该等收集、使用或披露的权利。

如您未通知我们或未退订,我们将视为您已默示同意我们按上述方式使用您所提供的个人数据。

修订

我们保留不时更改本通知的权利。最新版本将始终发布在我们的网站上。您持续与我们互动即表示确认并接受任何及所有变更。本通知最后更新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 日。

本通知应与任何其他适用于我们收集、使用及披露个人数据的通知、合同条款及同意条款一并适用。

数据保护专员及联系方式

有关本通知的任何问题或请求,应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提交予我们的数据保护专员。

我们对数据保护的承诺体现在委任本所事务所主任黄伟权律师为我们的数据保护专员。他可通过 +65 6932 5077 或 [email protected] 联系。